自本(100)年5月20日起,有關經費請購及核銷,請務必落實電子公文與紙本同步及零用金支付制度。
一、有關經費請購及核銷,請上網於會計系統填妥後,立即傳送下一流程單位,裨益紙本與電子公文同步傳送。囿於本校帳務處理,業於會計系統作業,倘僅傳送電子公文或紙本陳核,尚無法完成請購或核銷作業。
二、本校各單位均備有零用金,其設置功能為簡化零星開支核銷程序。爰以新臺幣3,000元以下零星支出,請由各單位零用金先行墊付,墊付金額累積逾3,000元者,再予核銷歸墊。
三、為貫徹行政程序e化處理,以臻提升行政效能之目標,自本(100)年5月20日起,上揭電子公文與紙本同步及零用金支付制度,請各單位務必配合辦理。如有未依前開公告辦理者,將退還原件。